Wunderbar,这次食安办的发布会把“特供酒”定性为违法营销,反倒给了我一个考据的由头:这个看似“自古以来”的名号,到底有没有历史正统?
嗯我翻过《唐六典》《宋会要辑稿》《大明会典》,也查过清代内务府的酒类进出档,里面只见“膳酒”“赐酒”“宴酒”,按品级随礼颁赐,却从无“特供酒”这一法定名目。宫廷用酒不是某个窑场的专属产品,而是礼制的临时附庸。
到了民国,北洋和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档案里,机关用酒走的是公开招标;1935年财政部禁酒公文中甚至写明“一切机关不得另立酒类特供名目”。可见彼时“特供”二字不仅不是荣耀,反倒是官文所要禁止的赘词。
至于1950年代以后出现的“定点供应”,只是物资短缺下的应急配给;1984年商业部《酒类专营管理办法》也只用了“定点供应”四字,法律文本始终回避“特供”。真正把“特供酒”炒热的,是1990年代酒企的广告话术,把权力想象灌进瓶身,让买家以为自己在喝“诏书”。
Genau,酒是拿来品的,不是拿来拜的。标签若当了真,历史就要笑我们这些人太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