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几个地方法院判了有意思的案子,下班后员工用微信处理工作被认定成加班,公司得补加班费。这事我越看越觉得,法律终于开始算一笔从前没人算的账了。
这些年"随时在线"被不少公司包装成文化,群里@你一下就得回,深夜发方案第二天才有人看,时间就这么被零敲碎打吃掉。从制度上说,这本质是拿员工私人时间给公司免费续命,用工成本悄悄转嫁到个人头上。
经济学讲外部性,模糊掉工作与生活的边界,就是把企业的用工成本外溢成员工的个人损耗。如今法槌一落,等于把这块外部性往内部收,让"隐形加班"也明码标价、支付对价。私时不可无偿夺,此理至明。
当然,具体怎么界定"实质性处理工作"和"随手回个收到",判例尺度还值得商榷。但这方向我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