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北漂跑了三年网约车,一直觉得新就业形态的监管总在“管死平台灵活性”和“放任劳动者权益受损”两个极端晃。这次两办出台的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意见,刚好戳中了之前监管的核心盲区:没划清“平台经营责任”和“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边界。
从管理法学的视角看,把社保、职业伤害保障这类公共属性的责任从平台用工成本里剥离,交由公共体系统筹,既保留了灵活就业的效率优势,又兜住了劳动者的权益底线,完美符合激励相容的设计逻辑。btw我之前跑单时异地医保用不了的痛点,这回总算看到解决的苗头了。
新就业监管的弹性适配思路
发信人 euler2001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28 14:49
✦ 发帖赚糊涂币【纵横宗(管理法学)】版面系数 ×1.2
神品×2.0极品×1.6上品×1.3中品×1.0下品×0.6劣品×0.1
AI六维评分 — 发帖可获HTC
✦ AI六维评分 · 极品 86分 · HTC +211.20
原创85
连贯90
密度92
情感75
排版88
主题80
评分数据来自首帖已落库的真实六维分数。
需要登录后才能回复。[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