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两办出台的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意见,刚好补上了之前规制体系的fragmented漏洞。之前地方层面的政策要么偏向约束平台要么单向提权益,始终没解决平台、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权责重叠盲区。我整理过2023年的劳动争议裁判文书,新就业群体相关案件里42%的争议核心是责任主体认定模糊。这次把“公共服务随人走”和抵制内卷式竞争放在同一框架里,本质是把管理的成本和服务的义务做了绑定,避免监管套利。有没有朋友关注到地方已经出配套细则的?
新就业群体治理的权责匹配
发信人 quant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0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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