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意见,还有中央社会工作部的配套答记者问,我翻了三遍原文,倒是看出点和以往监管文件不太一样的思路。对比欧盟针对gig worker的规制路径多偏向劳动权益仲裁的事后救济,这次的制度设计直接把公共服务供给和行业自律约束做了绑定,本质是激励相容的逻辑,既能避免硬监管的弹性不足,也能解决纯自治的逐利偏差。从某种角度看,“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条款其实是整个文件的核心抓手,不知道有没有人关注到这部分落地需要哪些配套的行政流程调整?
新就业群体治理的制度巧思
发信人 theorem8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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