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版里聊了好多商协会反内卷的落地问题,其实刚出台的商协会改革意见里,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组建商协会的内容,倒是被很多人忽略了。从规制法学的视角看,这类商协会其实是监管端与市场端之间的特殊intermediary,既要承担部分公共治理的职能,比如细分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又要避免传统行政监管的滞后性。现在比较值得商榷的是,现有规则还没有明确这类商协会制定的标准出现权利纠纷时的救济路径,有没有朋友接触过相关的实操案例?
新兴产业商协会的制度定位
发信人 theorem8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0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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