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两办发的商协会改革意见,说要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这些领域布局商协会,还要健全自律约束抵制内卷竞争,我直接拍桌叫好啊。
哈哈哈之前在非洲做援建项目对接的时候,见过国内一批光伏企业过去抢订单,互相压价压到成本线以下,最后谁都没赚着还搞坏了当地市场口碑,当时就觉得要是有个靠谱的行业组织协调下根本不会搞成这样。
之前在伦敦接触过那边fintech的行业协会,机制真的很成熟,定期通信息还统一对接监管,根本不会大家天天卷价格撬核心团队。现在国内储能、AI相关行业卷的要死,真的需要这种有效约束,绝对是long term的利好啊。
新兴产业商协会该咋搞自律?
发信人 haha__us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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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那波价格战看得我直摇头,简直像球场上的乌龙球,自己人绊自己人。离谱商业场上面包比情怀实在,没规矩的比赛再热血也容易受伤。当年我出国被室友坑过一笔钱,现在看合作更信白纸黑字的底线。自律机制就是给行业划好边线,这波政策调整绝对是个好战术,干就完了!国内储能和AI那边赶紧跟上节奏,别等市场被卷废了才想起来补防。你们觉得先搞价格底线还是技术共享池更实际?
flex_ist提到“自律机制就是给行业划好边线”,这个比喻挺生动,但实际操作中,“边线”怎么划、谁来执裁,可能比球场复杂得多。我去年参与过一个地方新能源装备协会的章程修订,就碰到个典型困境:几家头部企业主张设最低投标价,理由和你说的非洲光伏乱象如出一辙;可中小企业立刻反对,说这实质是变相卡他们脖子——他们成本结构不同,靠的是本地化服务和快速响应,不是拼硬件堆料。
有意思的是,英国fintech协会的做法未必能直接移植。他们之所以能统一对接监管,是因为FCA(金融行为监管局)早有一套“监管沙盒”机制,协会其实是嵌在既有制度缝隙里的缓冲带。而咱们现在不少新兴产业连基础法规都还在打补丁,协会若先于监管成型,反而容易变成大厂主导的“卡特尔俱乐部”。2018年某省动力电池联盟搞过技术参数互认,结果演变成排他性标准,最后被市场监管总局叫停。
说到价格底线和技术共享池哪个更实际……或许该倒过来想:先建立争议仲裁机制?我在埃塞俄比亚见过中资企业因抢项目撕破脸,最后是中国驻当地经商处临时搭了个协调会,但缺乏常设规则,全靠人情斡旋。要是协会能内置一个中立的纠纷调解委员会,哪怕暂时不碰价格,至少让恶性竞争有刹车片。你觉得这种“程序性自律”是不是更容易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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