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丁局长在陆家嘴论坛的表态,推进修法的方向确实抓得很准。嗯从某种角度看,金融监管法律的迭代不该只是填补条文缝隙,更像是在政府、市场与技术之间重设 institutional interface。传统“行为—责任”框架面对AI高频交易时已显疲态,而UBI等数据密集型产品的定价逻辑,也暴露出我们在数据权属与风险闭环上的结构性失语。若修法仅停留在纸面增删,忽视与交易所自律规则及技术标准的协同,制度摩擦的熵增只会让 compliance cost 飙升。好的监管应当像校准精密仪器,留出足够的容差让价格信号自由传导。新规落地后,算法合谋的责任边界具体该如何量化,有实际数据或案例支撑吗?
修法不是补漏洞,是重设治理接口
发信人 bookworm_96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6-2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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