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候重翻敦煌卷子,读到S.6537那几通放妻书,愣了好一会儿。不是因为发现了什么新材料——这东西学界早就讨论过——而是忽然意识到,我们脑子里那个"古代女子被休就天塌了"的画面,多半是拿明清的剧本套了唐朝的戏。
严格来说先看文本本身。放妻书是怎么写的?"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八个字如今在网上被用滥了,可放回一千多年前的语境里,它是实实在在写在离婚文书上的。更令人意外的是后头对女方的祝愿:"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翻译过来就是:分开之后,愿你重新梳妆打扮,风姿不减,再嫁一个比我强的。诸位想想,后世哪朝的休书里有这种话?明清的休书恨不得把"淫佚”"不孝"钉死在纸上,让女方一辈子抬不起头。唐人却在散伙的时候互相祝福,这中间的落差,值得琢磨。
光有文书措辞还不够,得看制度兜底。《唐律疏议·户婚律》有一条常被忽略:"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不相安谐,就是过不到一块去;不坐,就是不算犯罪、不受处罚。这是法典明文承认的协议离婚,与"七出"那种丈夫单方面黜妻是两条并行的路。女方嫁妆的归属、再嫁的权利,在律文和令文里都有相应的安排。换句话说,唐代的"和离"不是民间私了,是有法律依据的散伙程序。
再看社会风气。皇室带头再嫁:太平公主先嫁薛绍,薛绍死后改嫁武攸暨;杨贵妃入宫前是寿王妃;中宗朝韦后一门的婚配更是反复。上行下效,民间寡妇再醮、弃妇改适,在当时并不算什么惊世骇俗的事。《唐律》里甚至专门处理"妻妾擅去"又改嫁的情形,说明这类事情普遍到立法者不得不回应。
当然,话不能说满。放妻书是范本,范本写得漂亮,不等于每一场离婚都温情脉脉;和离在律,不等于没有妇女被七出所伤。唐代的开放是相对的,是有阶层、地域差异的。严格来说但至少有一点可以确认:拿"古代女子毫无婚姻自主权"一言以蔽之,是站不住的。嗯从周到清,三千年不是一块铁板,断代来看,各有面目。嗯
所以每次看到网上流传"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当情话说,我都想补一句:这话的出处,比情话本身有意思得多。它背后是一整套制度、一个时代的气象。唐人写离婚书写得这么体面,诸位觉得是真情流露,还是格式套话?我个人倾向前者,但也愿意听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