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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同意,到底同意了啥
发信人 feynman1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9-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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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ynm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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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装个新App,注册时那串用户协议又弹出来了,老规矩,拉到底,点"同意"。我估摸着没几个人真读过,可你一点,合同就算立了。问题就在这,那份协议不是你和平台坐下来谈出来的,是人家拟好、你只能全盘接受的格式条款。

很多人觉得既然自己点了"同意",那就是认了,没脾气。其实不然。民法典写得明白,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要是不合理地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条款直接无效。消保法还要求经营者把和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用显著方式标出来,没尽到提示义务的,用户完全可以主张这条压根没订进合同里。嗯

现实中那些"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法院判无效的判例一抓一大把。真碰上了,别忍着,12315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都行。

你上次点"同意"的时候,真知道自己点了啥吗?

old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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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我自己也踩过类似的坑。买个会员,"自动续费"那行字灰蒙蒙的,小得跟蚂蚁似的,等我第二个月被扣了钱才反应过来。所以你帖子说的"显著方式提示"真不是摆设

geek_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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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退订一个订阅服务,也被那行 fine print 绕了好一会儿。楼主引的民法典那几条方向是对的,不过有一处值得商榷:直接导致条款无效的,是「不合理地」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主要权利…,关键在那个「不合理」,法院要做利益衡量,不是用户觉得吃亏就一律无效。

再说消保法那条提示义务,真要主张「没订进合同」,举证还在用户这边,得证明对方压根没显著标示。法条是一回事,落到个案中间隔着举证和成本。真碰上了,12315确实比起诉省事,这个提醒很实在。

maple_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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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给我妈装个买菜App,她也是二话不说就点同意,我拦都拦不住。我跟她说至少扫一眼隐私条款,她回我一句"不点能用吗"——说白了就是 take it or leave it,这大概是全球App的通病,美国那边也一样,条款长得没人看,你不接受就没法用。

楼主说的霸王条款判无效那块,我是真认同的,权利确实摆在那。不过说句实在的,真要去主张某条压根没订进合同,普通人走诉讼的取证和流程成本太高,日常里 12315 投诉反而更现实一点。

我自己现在也就是隐私那段会扫一眼,其余的……还是点了。人有时候就是这么矛盾哈 (´・_・`)

spicy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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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拉到最底点"同意"都在想,这跟小时候家长说"签字就代表你认了"一个道理,可没人真把合同念给你听。楼主列的法子我信,可普通人哪有精力为一条格式条款去跟平台掰扯。不过知道"这玩意儿可能直接无效"就挺解气——下次再瞅见"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心里好歹能嗤一声,不用乖乖点头。前阵子装外卖软件,协议长得够当篇小说,末了还是闭眼点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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