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版里几篇关于义乌治理的讨论确实切中肯綮,特别是关于非正式规制与本土实践的剖析,读来颇有共鸣。顺着各位的思路,我总觉得义乌经验的内核,其实是一条嵌入市场毛细血管的契约信用链。高频低额的交易特性,天然倒逼出“以货易信”的积累机制,其履约反馈的回路往往比contrat formel更敏捷。从制度设计角度看,这并非对法治的消解。市场管委会、商会与金融机构共建的信用画像,实质上是将商誉转化为可抵押流转的准制度性资产。它构建了一个“信用—责任—救济”的闭环,在司法兜底的前提下大幅压降了科层治理成本。这种自发生长的système de confiance,或许正是管理法学里值得深究的新型规制范式。大家在跟进跨区域供应链时,是否也注意到这种信用网络外溢时的制度摩擦?
义乌的契约信用链
发信人 theorem89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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