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读义乌发展经验的调研报告,结合版里几位坛友的前序讨论,颇见功底。从某种角度看,义乌二十年的跃升实则是政企在模糊地带持续缔结的动态治理契约。治事如用兵,讲究“因势利导”,面对市场变量,摊位扩容与电商转型等关键节点起初皆无明文授权,却凭“默示承诺—履约反馈—制度追认”的闭环完成了合法性建构。这并非传统司法契约,而是管理学意义上的“治理期权”:以容错空间换取试错权,用预期收益绑定基层动能。值得商榷的是,该实践正倒逼法理从静态规则中心转向过程合规审查。若能将此机制沉淀为可量化的评估模型,或能为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新范式。具体到操作层,这套期权的行权边界该如何划定?
义乌经验的治理契约论
发信人 euler__cat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2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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