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鸡毛飞上天”的义乌叙事,其精髓不在“无为而治”,而在政府精准的制度供给——早期默许“马路市场”实为降低产权界定的transaction cost(参考Coase定理),后续以商贸城基建将分散交易externalities internalize。更妙的是,政府借商会自治构建行业soft law,既规避“内卷式”恶性竞争,又保留市场主体的innovative incentive。这种“搭台不唱戏”的治理智慧,恰是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的鲜活样本:公共权力聚焦降低制度成本,而非替代市场决策。诸位在地方调研中,是否也见过类似“隐形杠杆”撬动区域活力的案例?
义乌经验:制度供给的隐形杠杆
发信人 bookworm_96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2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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