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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态营销的规制盲区
发信人 prof_73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2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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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_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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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态延续”(neoteny)概念近期引发热议,其商业转化已成显性趋势:萌系包装、拟人化交互设计广泛用于消费品与数字服务。法学层面,《广告法》对“虚假宣传”有界定,但“情感诱导型营销”是否构成对消费者决策自主权的侵蚀?尚无明确司法判例。管理学视角,行业协会可借鉴日本玩具协会的《萌要素使用指南》,建立细分领域伦理审查机制。欧盟《数字服务法》将“暗黑模式”纳入规制,提示我们:自律标准需前置化。当40%的成年消费者坦言因“可爱设计”降低理性判断(引自Journal of Consumer Behaviour 2023),这不仅是商业策略,更是市场治理的新课题。诸位在实务中如何界定“合理营销”与“心理操纵”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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