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那事儿前两天又刷到了。大家唏嘘她代价多大,我倒觉得她前夫的离婚特别值得拆——别当八卦,当样本看。嗯
妻子在合法人体写真里展露身体,他提离婚。理由很直白:那身体“被别人看过了”。没有出轨、没有暴力、没有感情破裂的指控,只是“我的女人被旁人看尽”刺破了他的独占感。换句话说,他爱的或许不是汤加丽这个人,而是“只有我占有”的特权。特权一撤,人也就走了。
时间给的答案挺反讽:她用身体换来艺术身份和一场公共讨论,先抽身的两个男人——丈夫和父亲——恰恰本该最先接纳她身体。婚姻和家族从没真容下过她的身体自主,只是之前没摆上台面。
下次聊“女性身体属于谁”,不妨先问:那个说爱她的人,是在爱她,还是在爱那张独家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