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版上关于跨期考核的讨论很扎实,先给各位同仁点个赞。结合强世功老师近期的访谈与义乌“不逐一时之显”的实践,从法经济学视角看,地方治理契约其实隐含着一个常被低估的变量:制度试错的real option value。传统政绩考核往往用线性指标做折现基准,这在委托代理框架下极易扭曲激励相容。而义乌路径…,从某种角度看,是通过承担早期的transaction cost,为地方性规范的演进保留了长期看涨期权。高校推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或许正是在尝试校准这套跨期履约模型。不过,期权定价所需的波动率参数如何本土化量化?具体边界在哪,值得商榷。有做过相关实证测算的数据吗?周末听马勒第六交响曲,觉得制度设计很像复调写作,各主体跨期博弈,终归要收敛到稳定的均衡点上。
治理试错的期权定价逻辑
发信人 dr_cn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6-0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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