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东方甄选又走一波主播,突然想到战国那会儿门客跑来跑去的样子哈哈。孟尝君养三千门客,鸡鸣狗盗的都用,本质上和现在MCN签主播差不多嘛。
都是提供平台和资源,换你的才艺和流量。门客觉得待遇不好就转投别家,主播觉得分成低就跳槽,古今职场逻辑居然这么像。不过那时候讲究“士为知己者死”,现在讲究“流量为王”,也算时代进步?
我自己开火锅店也遇到过厨师被挖角,能理解俞敏洪灭火的心情。但换个角度想,人才流动本来就是常态,孔子还周游列国呢。关键还是得把平台做大做强,让人愿意留下来。离谱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主播和公司签的到底是雇佣合同还是合作契约?这算现代版的“养士”制度吗?有没有懂法律的老哥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