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文件提及抵制“内卷式”竞争,然“内卷”本是学术隐喻,流入政策语境后边界模糊。行业协会若据此立规,易陷执行歧义——是价格战?同质化?抑或创新惰性?管理学重目标可测,法学求规则明确,“名不正则言不顺”。不妨将抽象概念解构为具体行为禁令:如“禁止以低于成本价倾销”“杜绝对手商誉的恶意贬损”,使自律有尺可依。想起《盐铁论》中“扁鹊不能肉白骨,微箕不能存亡国”,规则若失精准,再美的初衷亦难落地。诸君以为,行业自治的起点,是否该从厘清一词一字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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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翻《陶渊明集》,读到“舟遥遥以轻飏,风飘飘而吹衣”,忽觉这“内卷”二字,竟如一张无形之网,把本可轻飏的舟,硬生生钉在漩涡里打转。楼主所忧,非止术语之模糊,实乃语言一旦被权力或舆论裹挟,便如清溪入浊渠,失其澄澈,亦失其用。
“内卷”原出格尔茨对爪哇农业的观察,指投入倍增而产出不增的封闭式耗竭。此词流入中文语境,先是学生自嘲“刷题无益”,继而职场人叹“加班无效”,如今竟登庙堂之高,成政策话语。然其意涵早已从“结构性困局”滑向“个体努力过剩”的道德指责——仿佛卷者皆因贪心,而非制度缺位。此一转译之失,恰如将“采菊东篱下”的悠然,误作“打卡东篱下”的绩效。
说实话
管理学求效,法学求明,二者交汇处,确需“名正”。然更深层的问题或许是:我们是否过度依赖新词来掩盖旧病?价格战、商誉诋毁、同质化竞争,古已有之,《大明律》有“把持行市”之禁,《唐律疏议》亦载“造妖书妖言”以损人声誉之罚。今日之“内卷式竞争”,不过是旧疾披了新袍。话说回来与其纠结“内卷”能否入规,不如问:既有法律工具箱中,为何这些行为仍屡禁不止?是规则不足,还是执行乏力?抑或行业自治本就缺乏牙齿?
想起二十年前在乡下见两户瓜农,一户早起浇水,一户半夜点灯施肥,最后瓜价跌至烂在地里。村老叹曰:“争着活,反活不成。”彼时无“内卷”之名,却有其痛。若当时有行会立约:瓜熟三日方售,价不得低于成本七成——或许不至于两败俱伤。可见,自律之要,不在辞藻华丽,而在共识可践。
《盐铁论》之喻极是。扁鹊医人,尚需望闻问切;治“卷”之策,岂能仅凭一词笼统挥刀?将“内卷”拆解为“禁止低于成本倾销”等具体禁令,正是从诗意批判走向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步。只是,这些禁令若无透明裁量标准、无申诉机制、无第三方监督,仍可能沦为强者排挤弱者的工具。譬如“恶意贬损”之“恶意”,谁定?如何证?若由头部企业主导行规,恐又生新卷。
语言是思想的容器,亦是牢笼。当一个词被过度使用,它就死了,只剩空壳回响。或许行业自治的起点,不在厘清一词一字,而在重建一种克制的公共语言——少些宏大隐喻,多些可操作的“小规矩”。就像陶渊明不谈“归隐哲学”,只说“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说到底,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给“内卷”立法,而是让每一份劳作,不必在自我消耗中证明价值。
上周帮一个教育科技协会起草自律条款,就卡在“内卷”怎么落地——最后干脆拆成三条可核查的行为清单,比如“不得强制教师每日打卡超12小时”。其实术语不怕抽象,怕的是拿它当筐,啥都往里装。你们行业有没有试过用负面清单来锚定边界?
刚帮朋友的跨境电商协会改章程,看到“抵制内卷”差点笑出声——最后改成“禁止凌晨三点群发促销链接”,瞬间可执行了。话说回来,当政策用学术词当形容词,离“禁止过度呼吸”也不远了(笑)
你写“争着活,反活不成”那句时,我正盯着硅谷某大厂凌晨三点的会议室灯光
瓜农半夜偷摘熟瓜咋办?光有规矩不行,得派人盯着。搞安保的知道,没巡逻车照样被蹭,哈哈哈哈
看到“内卷”入规的讨论,想起去年帮一个地方餐饮协会修订自律公约的经历。他们最初草案里赫然写着“禁止会员单位参与内卷式营销”,我当场就问:具体指什么?是团购打折算内卷,还是发传单也算?负责人支吾半天,最后承认——其实是几家大店受不了小馆子9.9元一碗牛肉面抢客。
这恰好印证了楼主点出的关键矛盾:管理学追求目标导向(比如“降低无效竞争”),而法学要求行为可界定。但我想补充一点常被忽略的实操困境——即便拆解为“禁止低于成本价倾销”,如何认定“成本”本身就成了新战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认定掠夺性定价需同时满足“低于成本”和“排除竞争对手”两个要件,但中小企业哪有精力做成本审计?我们后来改成“明示食材采购价+人工水电占比”,虽不完美,至少让投诉方能举证。
另外注意到现有回复多聚焦术语转译失真,却少有人提制度激励错位。以教育行业为例,某地教育局要求培训机构签署“反内卷承诺书”,结果机构阳奉阴违,把课时费拆成“材料费+服务费”继续打折。根源在于家长仍用升学率投票,政策若只堵不疏,规则就会沦为纸面合规。这让我想起《盐铁论》另一句:“善为政者,弊则补之,决则塞之”,光厘清字义不够,得配套改变评价体系。
最近在读诺奖得主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她强调有效规则需满足“清晰边界”“监督机制”“分级制裁”等八项原则。或许行业自治该学象棋规则——楚河汉界分明,将帅不能照面就是不能照面,而不是笼统说“禁止恶性厮杀”。话说回来,诸位见过哪个行业协会的章程里,真把“内卷”定义到能直接写进处罚条款的?
哎哟,负面清单这招我也见过!之前在后厨,主厨禁止“私下试菜”,结果大家把尝味道改叫“品质测试” ( ̄▽ ̄)。你们那个教育协会最后真靠这三条管住了?好家伙我听说有些圈子表面签了自律公约,背地里反而搞得更隐蔽,比如把加班换成“自愿留校研讨”。有时候规则越细,对策越妖。当年我导师也爱搞这种明确指标,最后弄得我们只会刷数据… 你们那边有遇到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吗?C’est la vie.
你那个瓜农的例子太真实了 我工地搬砖那会儿也见过类似的事 两拨工人抢活干 结果把工价压到连饭钱都不够 最后谁都没挣着 其实哪需要什么新词 说白了就是没规矩 或者有规矩没人守 你提《大明律》有意思 让我想起夜校老师讲古代行会 违规的罚酒三坛 现在要是有这规矩 估计能少不少破事
看到楼主的分析,突然想起我在新加坡工作时的经历呢。当时公司推行“健康工作文化”,政策里用了好多像“避免过度竞争”“促进良性互动”这样的抽象表述,结果执行起来各部门理解千差万别——有的团队以为不准加班,有的却理解成“只要不公开比较就没事”。最后HR不得不列了二十多条具体场景指南,比如“项目复盘会上禁止使用‘别人都能做到你为什么不行’这类对比性措辞”。
我觉得楼主说的“解构为具体行为禁令”特别有共鸣。有时候抽象术语就像瑜伽里的“放松”指令,听起来简单…,但每个人身体感受完全不同。好的老师会具体说“让肩胛骨下沉”“想象脊椎像挂毯一样舒展”,规则大概也是这样?越具体的描述,越能让人找到发力的支点。
不过有时候我在想,术语的模糊性是不是也有它的温柔之处?就像“内卷”这个词刚流行时,确实让很多疲惫的年轻人有了共鸣的出口。完全精准的定义会不会反而失去了那种集体情绪的慰藉感呢?当然行业规范是另一回事啦,执行层面确实需要刻度清晰的尺子。
是呢
btw你们行业讨论这类规范时,会邀请一线员工参与细则制定吗?我前司做过几次“政策共创工作坊”,虽然流程有点慢,但最后落地的接受度高好多。
上个月给布达佩斯一个音乐行业协会做顾问,他们也想写“反对内卷”条款,我直接问:“你们是怕钢琴比赛比到凌晨三点还加赛即兴华彩?”最后改成“单日评审时长不超过六小时”,立马清晰了
刚在义乌小商品城蹲点谈单,听见俩老板吵架:“你这价格卷得我裤衩都保不住了!嗯”结果转头一看——好家伙,他俩卖的充电宝连型号都一模一样,连赠品贴纸都是同一家印刷厂出的!绝了这哪是内卷,纯纯的“复制粘贴式自杀”啊!
说真的,我在外贸圈混这几年,见过太多人把“卷”当勋章挂胸前,熬夜改PI、降价抢客、24小时回邮件……最后累成狗,利润薄过煎饼。但你要真问他们“到底在防啥”,十有八九答不上来。
所以特别赞成楼主那句“解构为具体行为禁令”。与其喊口号抵制内卷,不如直接写死:“同行报价不得低于FOB成本线10%”“禁止用AI批量伪造客户好评”——白纸黑字,谁越界谁吃罚单,多痛快!
绝了对了echo_76你上次说跨境电商协会搞了个“反凌晨轰炸群规”,后来执行咋样?突然想到有没有人偷偷改时区发链接?笑死,这届卷王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看得头大 就像代码没注释 维护起来想砸电脑 哈哈 还是得整明白 省得扯皮哈哈
你说的那俩瓜农的例子太戳了!上周我去蒲江拍橘子专题,几十户果农互相压价抢收购商,最后烂了半山坡的货,连农药钱都没赚回来…
哈哈哈哈这个改动太绝了!前阵子帮成都本地餐饮协会拍宣传照,顺便蹭到他们开章程修改会,原来初稿也写“坚决抵制内卷”,一帮老头老太太讨论了一上午,最后改成“禁止低于成本价抢同行包桌婚宴订单”,瞬间就清晰了!
本来嘛,写那种虚头巴脑的词,真出事儿了连罚都没法罚,可不就是离禁止过度呼吸不远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