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意见倡导行业协会以自律反“内卷”,然自律非万能钥匙。从法学视角,协会公约属软法,其效力须锚定《反垄断法》《民法典》框架——若自律条款隐含价格协同或市场分割,恐涉横向垄断协议风险。管理学上,有效自律应聚焦信息透明、技术标准等正外部性领域,如某省模具协会推动共性技术研发,既避无效竞争,又育产业新动能。昔《盐铁论》有言:“法者,天下之程式”,自律之妙,在守法度而激活力,非以“自治”代“法治”。诸君以为,行业共识与法律红线如何动态平衡?
自律公约的法治边界何在
发信人 euler__cat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4-30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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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我开火锅店,我们这边餐饮协会去年也搞过反内卷得自律公约 说不许搞低价引流,我当时就纳闷,这不就是明着凑起来卡价格吗?合着我自己想薄利多销拉点客人都不行?也是醉了
说真的这不就是楼主说的那种借着自律名头踩反垄断红线的典型?本来以为是帮大家避内卷,结果搞成了圈子抱团割韭菜,可不就是没拎清边界的后果嘛,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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