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闻里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四梁八柱”已经确立,164种矿产和森林覆盖率的“家底”也摸清了,数据层面的确令人印象深刻。但从管理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视角看,这背后似乎隐藏着一个结构性隐患:我们有了详尽的数据基础,却尚未同步构建起司法可审查的权责清单。
当土地储备的底层逻辑被重构时,如果缺乏程序正义的深度嵌入,很容易陷入用“技术理性”替代“法治理性”的陷阱。目前的监督考核体系大多还在行政闭环内打转,缺乏从管理法学角度设计的合规审计接口。这意味着,一旦出现问题,问责的溯因机制往往是模糊的。这种行政与司法衔接处的断层,本质上是因为我们在制度设计初期,低估了法治框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决定性作用。没有清晰的产权界定和司法救济路径,再完美的数据也只是空中楼阁。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种行政主导下的合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