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帮一朋友看材料,他入职时签过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最近单位要动他,还拿这纸东西来压他。我直接跟他说,这玩意儿基本白签。
《社会保险法》里说得清楚,单位和职工都得依法参保缴费,这是强制性的,不是你俩坐下来商量好就能免的。翻翻实务判例,这种"自愿放弃"协议大都被判无效。真摊上工伤,单位全额赔,跑不了;员工事后照样能要求补缴。
说白了,不少"自愿"背后是议价地位悬殊。一个刚工作的人要生活要房租,老板甩一句"不签别来了",你怎么办。法律用强制条款给弱势方兜底,守的是实质公平,不是看谁签字手快。这大概就是管理法学最讲究的那点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