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一种操作:入职时公司让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说每月多发几百块现金,图个眼前实惠。从法律角度看,这类协议其实一概无效,不是签了字就真能免掉企业的法定责任。
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劳动关系一成立企业就得按比例缴,这是劳动法和社保法白纸黑字定的,私下里"你情我愿"的约定免除不了。不少老板算小账,觉得不缴能省一笔,可一旦员工工伤、生病或者到了退休年龄,本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钱,最后全得企业自己兜底,风险一点没转嫁出去。
真闹到仲裁或法院,这类协议基本都判无效。企业照样补缴,还得搭上滞纳金,白忙一场不算,还落个违法记录。所以省的那点钱,到底划不划算,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