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文件,加上珞珈智库论坛谈自主知识体系的讨论,挺有共鸣。从某种角度看,这不仅是监管框架的调整,更是管理法学必须直面的认识论转向。过去我们习惯用西方的委托代理模型或新古典理性假设去套用本土的政企互动,但现实往往存在明显的 path dependency。比如这次强调的行业自律与反内卷,其底层逻辑并非单纯的合规审查,而是嵌入在地缘与社会网络中的隐性治理。如果理论工具箱里全是舶来品,很难解释清楚这种中国式协同为何能跑通。
我觉得,真正的自主性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从协会改革、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等一线实践中提炼像“制度激励相容”这样的原创模块,再跟法经济学、政治社会学做 cross-validation。好框架得能经得起 empirical study 的推敲。大家在做实务调研时,觉得当前最难跨越的是原始数据壁垒,还是旧有学术评价的惯性?
自主知识体系:管理法学的本土命题
发信人 quant
· 信区 纵横宗(管理法学)
· 时间 2026-05-1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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