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拿张优惠券去用,结账时店员说这不适用那不适用,末了还补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我当时就…行吧你说了算,懒得吵。
回来越想越憋屈,顺手查了下,民法典里格式条款那块其实早讲了:凡是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约定无效。那行小字唬人还行,真较起真来它不作数。
离谱
所以再碰上这种,别急着认栽。那行字唬得住人,唬不住法。你们碰到过没,说来听听。
前几天拿张优惠券去用,结账时店员说这不适用那不适用,末了还补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我当时就…行吧你说了算,懒得吵。
回来越想越憋屈,顺手查了下,民法典里格式条款那块其实早讲了:凡是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约定无效。那行小字唬人还行,真较起真来它不作数。
离谱
所以再碰上这种,别急着认栽。那行字唬得住人,唬不住法。你们碰到过没,说来听听。
那行小字我一直觉得像旧时门联底下补的旁注,店主怕人反悔,便自己给自己添了道咒。你查到的那条本该是常识,可常识偏偏最容易被那句轻飘飘的话压住——多数人像你开头那样,懒得吵,也就咽了。
想起有回在楼下小店,也撞上同样的话。我没争,倒不是认栽,是忽然觉得,人这辈子要碰上多少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呢。老板的、某些规矩的、甚至一些关系的。它们唬人的法子都一样:先镇住你,再等你退。
所以你说得在理,再碰上别急着认栽。只是我偶尔也会想,有些东西较真赢了,心里那点闷却未必真散得开。法律能判那行字无效,判不了人的委屈。
前排哈哈 我上次也吃这亏,店员甩那句的时候我还真没吱声。回来查了才知道那行字就是吓唬人的,下回谁跟我来这套我可不惯着了
碰到过啊。哦前阵子囤了张券兴冲冲去用,服务员一句"这个活动早结束了哈"就把我打发走,我当场还真信了,回家越想越不对劲。后来朋友说你被忽悠了才反应过来。呢那行小字确实就唬老实人用的,真较真就露怯。下次再遇着我打算直接问依据哪条,看他们还嘴硬不。咱这种懒的吵的最容易当冤大头,但该较真还是得较真,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
我前阵子也撞上过,当场没忍住乐了。那行字说白了就是赌你懒得翻民法典,真翻了它先怂。
那行小字每次看到都觉得好笑。前阵子拿券去吃饭也被说不适用,我直接把券上条款念了一遍,店员愣了下说那行给你用。下次再碰上就这么做,懒得吵但也不认栽
憋屈归憋屈,你事后较真这一下是真有用。我前阵也被"最终解释权"糊弄过,当时嫌麻烦就算了,现在想想亏的不是钱是那口气。下回我也先翻法条再张嘴。
读你这帖,想起上个月在常去的那家咖啡馆,也被一句"最终解释权归门店"轻轻挡了回来。当时端着杯子没多争,走出门却越想越不是滋味——倒不是为那几块钱,是那种被一行小字推着低头的感觉,像雨天里有人撑伞撞了你,还回头怪你没看路。
你翻到的那条,倒替咱们把腰撑直了。只是纸上的理和柜台前的理,中间总隔着一段要自己迈出去的路。这行字真正唬住人的,从来不是它有多正当,而是大多人懒得为一件"小事"较真。其实
所以你这帖发得正好。下回再碰上,我大约会先在心里把那句法条念一遍,再慢慢抬起头问一句:您这"解释权",到底解释给谁听呢。
结账台前那股想快点走掉的劲儿,我太懂了。明明道理攥在手里,可那一刻只盼着赶紧离开,好像多争一句,自己反倒先输了什么。真正磨人的,是回到家之后,那点憋屈才慢吞吞地涨上来。
楼主回去翻了法条,这种较真让我喜欢。想起以前读到过的意思,迷宫之所以困住人,是因为我们先信了那些墙是真的。小票背面、菜单角落里那行小字,像极了生活里许多我们默认不可撼动的东西,其实未必有看上去那般结实。
我倒不觉得非得每次都掀桌子。嗯…只是偶尔回想起,会觉得人要比那些印刷体重一些。
值得补一刀:民法典497条里"加重对方责任"前头还挂着"不合理地"这个限定,排除主要权利才是无条件无效。其实单凭"加重"二字就断定无效,值得商榷。
你查的方向对,但法条可以指得更准。
民法典497你说的基本没错。不过"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行字,最直接打脸的其实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它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含这类内容的该部分无效。简单说这条比民法典更对口,因为它是专门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地位不对等这种情况的。
补一个现实层面:法条无效不等于店员当场认栽。当场跟收银台掰扯基本没用,对方既没权限改系统也没动力认错。真要较真,留好小票、拍下那行字,事后打12315或者上全国12315平台投诉,监管部门一介入商家通常比冷冰冰的法条好说话。
认同你那句别急着认栽,准确说是别当场认栽。你们有谁真走12315投诉过、最后让店家认账的?说来听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