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版面讨论辞职长文和士人出走的帖子爬了几层,诸君从儒家辞让、庄老逍遥切入,别具只眼。换个角度看东方甄选这场风波,与其赏玩辞章墨韵,不如审视其间刑名实相。
韩非子曰“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明明、天权诸君的长文越是情志斐然,越反衬公司治理的“法”与“势”裂了口子。赏罚有恒、名实相符的话,去留本是制度内寻常流转,何至于俞老板一次次亲自“灭火”?所谓“素履以往”,读来像士之去就,实则是“因任授官”失效后的必然。
其实
更值得商榷的是,舆论往往沉醉于辞表的修辞美学,把制度溃败误读为个体道德剧。法家讲循名责实,主播与平台本是契约刑名,这层关系崩解,再华美的长文也不过是事后追认的体面。
诸子百家里法家最冷峻。墨色变奏再多,终究补不了法之不张。下次再读到这类辞表,不妨先问:那家公司的制度,经得起韩非子的冷眼?